发文标题: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确定道路清障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发改收费字[2008]431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8-8-18
实施时间: 2008-9-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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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各清障服务单位:
  根据辽宁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高速公路清障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价发[2008]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对我市社会清障服务企业实施道路清障服务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明确如下:
  一、社会清障服务企业实施道路清障服务,其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收费标准为:
  1、货车额定载重吨位在5吨(含5吨)以下,客车座位在19座(含19座)以下的小型车基价为200元,拖(载)重行驶1公里(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收,下同)加收10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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