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区创业引导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府办[2014]103号
发文部门: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4-6-1
实施时间: 2014-6-1
失效时间: 2016-3-2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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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社局、财政局制订的《苏州市区创业引导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日
  苏州市区创业引导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全市城乡低收入家庭增收的实施意见》(苏发[2013]29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政策的意见》(苏府[2013]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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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区创业引导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区创业引导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苏府办[2016]46号
发文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2016-3-21
实施时间:2016-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