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协助出具自愿限售登记函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股转系统公告[2014]65号
发文部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 2014-7-10
实施时间: 2014-7-11
法规类型: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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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挂牌公司、主办券商: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为挂牌公司的法定限售股份出具限售登记函,挂牌公司持限售登记函到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登记。实践中,有部分挂牌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出了就自愿限售股份协助出具限售登记函的申请,本着服务挂牌公司的精神,自2014年7月11日起,挂牌公司可以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办理自愿限售登记函。申请办理的,需提交由挂牌公司和自愿限售股东共同签字盖章的申请书(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并提交主办券商出具的审查意见(具体要求详见附件)。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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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XXX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股东关于提请协助出具限售股份登记函的申请书.docx    
附件2、XXX证券公司关于XXX股份有限公司自愿限售股份申请限售登记的审查意见.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