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税[2014]17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4-6-9
实施时间: 2014-6-9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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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为继续支持和促进我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经省政府批准,决定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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