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人社发[2014]9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4-6-18
实施时间: 2014-6-18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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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延长缴费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项制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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