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资金筹集、拨付和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社发[2004]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4-2-24
实施时间: 2004-2-24
失效时间: 2011-5-10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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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关于本市实施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4]5号)的有关精神,加强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管理工作,确保帮困计划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筹集及拨付
  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资金的筹集、实行个人缴费、社会筹集与政府扶持相结合的原则。除参加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对象本人缴纳部分外,其余部分,由市、区县两级政府分别组织筹集70%和30%。
  市政府负责筹集的部分,由市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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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五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财法[2011]4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11-5-10
实施时间:201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