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宣传文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教[2008]7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8-12-18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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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级文化单位、各区县宣传部、财政局、文化(文广)局:
  《上海市宣传文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上海市宣传文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按照上海市第九次党代会“努力把上海建设成为文化要素集聚、文化事业繁荣、文化产业发达、文化创新活跃的文化大都市,不断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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