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等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财会[2005]623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5-8-19
实施时间: 2005-8-19
法规类型: 高级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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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了加强自治区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考务工作,建立健全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管理制度,规范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管理行为,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2005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25号)和全国会计考办制定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们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监考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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