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 内政办发[2008]1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08-1-3
实施时间: 2008-1-1
失效时间: 2016-10-14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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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三日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自治区本级预算平稳运行,加强财政结余和超收资金管理,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是指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从规定的范围筹集的,用于调节自治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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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内政办发[2016]135号
发文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2016-9-14
实施时间:2016-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