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财政局扶持展览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行[2011]40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1-12-28
实施时间: 2012-1-1
失效时间: 2013-12-3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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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本市展览业发展,加强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市财政局和市会展业发展办公室联合制定的《青岛市财政局扶持展览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青岛市财政局扶持展览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本市展览业发展,规范扶持展览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加快会展业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07〕2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青政字〔2010〕30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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