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财政部关于个人投资者在交易所场内买卖记账式国债试点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国债字[1997]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7-1-27
实施时间: 1997-1-27
失效时间: 2011-2-2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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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财  政  部
  关于个人投资者在交易所场内买卖
  记账式国债试点办法的通知
  1997年1月27日 财国债字〔1997〕4号各试点机构:
  为促进国债向个人销售,方便群众在交易所场内购买记账式国债,经财政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决定,选择若干家实力较强、经营较好的证券经营机构 (以下简称试点单位) ,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系统在北京市进行"国债专用账户"试点,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账户的管理
  1. 账户管理分为交易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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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
文号:财政部令第62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1-2-21
实施时间:201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