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黑龙江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黑价联[2014]14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1-24
实施时间: 2014-2-1
失效时间: 2017-1-3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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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继续执行黑龙江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黑环函〔2013〕398号)收悉。鉴于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黑龙江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3〕18号)即将到期,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行为,保证环境监测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环保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7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环境监测服务范围:
  (一)各项环境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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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黑龙江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