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飞机租赁企业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4]1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4-3-3
实施时间: 2014-1-1
失效时间: 2018-12-31
法规类型: 印花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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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飞机租赁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3]108号)的有关精神,促进飞机租赁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
  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暂免征收飞机租赁企业购机环节购销合同印花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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