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山洪灾害防治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农[2014]5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4-2-21
实施时间: 2014-2-1
失效时间: 2019-1-3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257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蓟县财政局、水务局: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山洪灾害防治经费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山洪灾害防治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4]1号),我们制定了《天津市山洪灾害防治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水务局
  2014年2月21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