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挥工商职能积极支持菏泽打造鲁苏豫皖交界地区科学发展高地的意见
发文文号: 鲁工商企规字[2012]2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3-3-30
实施时间: 2012-6-1
失效时间: 2017-5-31
法规类型: 工商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192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支持菏泽打造鲁苏豫皖交界地区科学发展高地,促进菏泽“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更好更快发展”,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做出更加积极的贡献,现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增强对支持菏泽打造鲁苏豫皖交界地区科学发展高地重要性的认识
  支持菏泽打造鲁苏豫皖交界地区科学发展高地是省委、省政府在新形势下作出的富民强省、实施重点区域带动战略的重大举措,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挥职能、服务......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