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价费[2013]41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4-8
实施时间: 2013-5-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615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物价局、司法局:
  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我们对2010年11月自治区物价局、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自治区物价局 自治区司法厅
  2013年4月8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区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