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城市规划技术中介服务收费及有关事宜的批复
发文文号: 黑价经[2013]370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12-14
实施时间: 2014-1-1
失效时间: 2016-12-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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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续批城市规划技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请示》(黑建规〔2013〕27号)收悉。为促进城市规划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规范城市规划中介服务收费行为,提高规划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社团和中介机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黑价联〔2011〕29号)的规定,现将城市规划技术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城市规划技术中介服务费是指建设项目业主根据自身需要,自愿委托城市规划技术中介服务单位,为业主提供城市规划技术中介服务而交纳的费用。城市规划技术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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