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学位认证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黑价行[2013]377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12-26
实施时间: 2014-1-1
失效时间: 2016-12-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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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继续执行面向应届毕业生开展学位认证服务收费标准的函》(黑教财函〔2013〕491号)收悉。鉴于《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面向应届毕业生开展学位认证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行〔2011〕367号)即将到期,根据《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我省学位认证工作正常开展,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黑龙江省教育科技发展中心受教育部学位与研究教育发展中心的委托,对我省行政区域内学位授予单位授予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证书开展的认证服务属中介服务,可以收取学位认证服务费。
  二、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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