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价格一发[2013]144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12-24
实施时间: 2014-1-1
失效时间: 2018-12-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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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鲁办发[2012]22号)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我省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有关价格政策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的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以下简称服务设施),是指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工作场所及其非经营公益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居(村)民委员会(党支部)工作场所以及提供免费服务的社区服务站(中心)、警务室、图书(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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