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用人单位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人社发[2014]15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4-1-20
实施时间: 2014-1-20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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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调整用人单位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226号)后,切实减轻了部分用人单位的缴费负担,为提振我市实体经济起到积极作用,但在执行过程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在2014年1月1日前,已参加了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但中断缴费的单位,对申请继续参保有征缴计划的,可按其欠费和规定的滞纳金补缴;对无征缴计划的,应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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