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沪深跨市场资金划拨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中国结算发字[2013]114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 2013-12-26
实施时间: 2013-12-26
失效时间: 2014-6-30
法规类型: 证券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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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结算参与机构:
  为提高各结算参与机构的资金使用和划付效率,我公司对现有沪、深跨市场资金划拨业务进行了优化。通过建立我公司沪、深分公司之间的实时数据交换通道,可实现同一结算参与机构沪、深两地结算备付金账户之间的跨市场划拨资金实时到账。优化后的沪、深跨市场资金实时划拨业务自2013年12月30日起正式实施,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海跨市场划往深圳
  上海分公司为已预留跨市场划拨通道的结算参与机构增加跨市场预留收款账户。结算参与机构通过PROP综合业务终端提交跨市场划拨指令前,需在PROP综合业务终端维护相关预留收款账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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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结算资金跨市场划拨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中国结算发字[2014]60号
发文部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2014-6-27
实施时间:2014-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