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制订的《上海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府办发[2013]68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3-12-10
实施时间: 2013-12-10
失效时间: 2017-12-31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其他费用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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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制订的《上海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10日
  上海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相关物业在保修期内的正常使用和维修,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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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延长有效期:
发文标题: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上海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府办发[2015]51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2015-12-30
实施时间:2015-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