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林业勘测设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辽价函[2013]13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1-14
实施时间: 2013-1-1
失效时间: 2014-12-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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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林业厅:
  你厅《关于申请继续执行林业勘测设计费标准的函》(辽林函字[2012]228号)收悉。经研究,决定继续执行现行林业勘测设计费收费标准,即,林业三类作业设计收费标准按每立方米蓄积10元收取,其中作业设计对象为农民自用(含销售)材部分的,收费标准按每立方米蓄积5元收取;征占用林地设计费按林地补偿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林木补偿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额的6%收取,其中大中型公益事业建设工程的收费按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收费标准的执行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到期请提前3个月提出申请,另行核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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