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关于解决房改后续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住保[2013]22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3-3-1
实施时间: 2013-3-6
失效时间: 2018-3-5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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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2000年1月1日起,我市停止按房改政策出售公有住房(即房改房),为妥善解决2000年1月1日前房改工作的后续问题,保证相关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按成本价补交已购公有住房价款、购买已购公有住房共有分摊建筑面积仍执行我市1999年出售公有住房的成本价。
  二、已购公有住房家庭申请购买部队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定
  要求购买部队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若在地方已购公有住房,可向原房改单位提出申请,经原房改单位同意,该家庭可按照原房改购房价格返售已购公有住房,返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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