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存量公房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住保[2013]66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3-6-9
实施时间: 2013-6-18
失效时间: 2018-6-17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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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从2000年1月1日起,我市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全面实行住房货币分配。2002年,为盘活未房改出售的存量公房,充分发挥其社会和经济效益,市房改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出售存量公有住房的通知》(穗房改办〔2002〕11号)。到2009年6月30日,省直属机关、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出售存量公房的工作全部结束,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经费自理单位除外)剩余存量公房已按《关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剩余存量公房移交问题的通知》(穗财资〔2010〕23号)规定统一移交市住房保障办接管,但企业、省属事业、市属自收自支事业等单位出售存量公房工作仍未全部完成。为保障相关政策的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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