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公司债券发行人2013年中期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3-7-23
实施时间: 2013-7-23
法规类型: 上市公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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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公司债券发行人及其上市推荐人:
  为做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下同)2013年中期报告(以下简称“本次中期报告”)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09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债券发行人应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按照《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编制、报送和披露本次中期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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