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天津市新闻出版局天津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教[2013]65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10-10
实施时间: 2013-10-10
失效时间: 2017-12-3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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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文化广播(旅游)局、新闻出版局、体育局:
  为支持农村文化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5号),特设立天津市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为了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天津市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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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表:××区(县)农村文化事业建设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