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企业自备罐车运输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黑价经[2013]191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7-15
实施时间: 2013-7-15
失效时间: 2014-7-1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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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哈尔滨铁路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企业自备车运输服务费标准的请示》(哈铁投资管〔2013〕18号)收悉。哈铁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成立自备车运输服务机构,开展自备车全程跟踪管理服务,有利于提高企业自备车利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解决企业缺少专业管理人员和手段等问题,得到了自备车企业的认可。经研究,现将企业自备罐车服务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自备车运输服务机构开展企业自备罐车运输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为每吨次3.00元,下浮幅度不限。
  二、自备车运输服务机构开展企业自备罐车运输服务,必须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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