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继续执行图书馆有关收费政策的函
发文文号: 皖价服函[2013]188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10-22
实施时间: 2013-11-1
失效时间: 2016-10-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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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文化厅:
  你厅《关于省图书馆收费项目调整的函》(财办函〔2013〕472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省图书馆有关服务收费继续按我局《关于安徽省图书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免费后相关收费问题的函》(皖价服函〔2011〕173号)执行。
  二、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培训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价服[2012]190号)规定,核定我省图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为每人每课时不超过8元。具体收费标准由省图书馆根据培训对象、课时、规模、师资等情况确定,并报我局备案后执行。
  三、请你厅督促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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