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3]5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3-9-30
实施时间: 2013-9-30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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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支持和帮助芦山地震受灾地区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使地震灾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恢复并超过灾前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3]28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的税收政策
  1.对受灾地区损失严重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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