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试行]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3-10-7
实施时间: 2013-10-7
失效时间: 2015-4-27
法规类型: 上市信息披露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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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上市公司、市场参与人: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的新要求,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增强监管透明度,上海证券交易所拟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开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好信息披露及其相关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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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试行).doc    
附件2: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2015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2015-4-27
实施时间:2015-4-27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第九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2016-4-12
实施时间:2016-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