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区现行财政体制进行微调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政发[2000]49号
发文部门: 广西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0-9-28
实施时间: 2001-1-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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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现行财政体制,调整自治区与地、市、县的财政分配关系,充分调动地、市、县发展经济、开辟财源、增收节支的积极性,提高各级财政的基本保障能力,确保各级国家政权机关的正常运转和干部职工工资的正常发放,实现财政经济的良性循环,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01年起对现行财政体制进行适当微调。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自治区本级对地市税收增量返还系数。将自治区对地市的税收增量返还系数由原来的1∶0.15调增到1∶0.3。
  二、自治区本级原参与地市分享40%的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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