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经贸信息加贸字[2013]45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9-11
实施时间: 2013-9-1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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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从事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
  根据《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广东省加工贸易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商产函[2013]449号)和《广东省外经贸厅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贯彻落实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广东省加工贸易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外经贸加函[2013]68号)精神,深圳市经贸主管部门将暂停加工贸易合同和加工贸易保税料件内销审批,所有从事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将采用新的业务模式申报加工贸易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9月15日起,从事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通过市经贸信息委网站在线申报《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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