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褐煤等商品进口关税税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税委会[2013]31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8-26
实施时间: 2013-8-30
失效时间: 2016-8-18
法规类型: 关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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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30日起,对褐煤等商品进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
  一、取消褐煤(税号:27021000、27022000)的零进口暂定税率,恢复实施3%的最惠国税率。
  二、取消空载重量在25吨及以上但不超过45吨的客运飞机(税号:ex88024010)的1%进口暂定税率,恢复实施5%的最惠国税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3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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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83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6-8-18
实施时间:2016-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