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收费标准的函
发文文号: 皖价服函[2013]135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8-13
实施时间: 2013-9-1
失效时间: 2016-8-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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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继续执行我省大中专毕业生服务性收费标准的函》(皖教秘〔2013〕250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减轻用人单位和毕业生负担,取消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收取的出具出国、考研相关证明手续费,代办NIT培训基地认证服务费,毕业生落户手续费;免收用人单位委托招聘费、就业洽谈会场地租赁费、用人单位招聘信息网上发布费。其他收费仍按原规定继续执行,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展服务时,应坚持自愿委托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不得将你厅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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