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重新公布重大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价服[2013]108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8-12
实施时间: 2013-8-1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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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气象局:
  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降低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13〕105号)规定,现公布降低后的重大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收费标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后的重大气候可行性论证收费标准见下表。
  分段累进额度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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