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长沙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关于规范参保单位领取社会保险基金收据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5-10
实施时间: 2013-5-10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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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参保单位:
  我中心在近期工作中发现有参保单位经办人手持社会保险基金收据要求核对入账。经财务部工作人员查实收入户开户银行无对应金额的缴费到账,在对票据进行仔细辨认后,证实该票据及加盖印章均系伪造。该单位参保职工社会保险仍处于欠费状态,无法享受相关社保待遇。
  为规范社会保险基金收据管理,保障参保单位职工社保权益,参保单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提倡采用委托银行收款方式。委托银行收款的参保单位其社会保险缴费由社保经办机构在参保单位指定的银行按月扣划,社会保险基金收据通过银行回单系统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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