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司法厅关于重新公布我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价服[2013]84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6-19
实施时间: 2013-7-1
失效时间: 2016-6-3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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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司法局:
  鉴于安徽省物价局、司法厅《关于明确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服[2011]91号)有效期已到,为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基层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现就重新核定我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层法律服务收费中的代理民事、行政诉讼收费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根据承办业务的繁简程度、工作量大小及委托人承受能力等因素,与委托人在本文规定的幅度内协商确定;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办理见证收费,改为市场调节价,不再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重新核定的基层法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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