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3]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3-2-6
实施时间: 2013-2-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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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北京、上海、青岛、山东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经国务院国资委核准的清产核资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和中国抽纱烟台进出口公司以200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在2008年1月1日以前开展进行的清产核资中,全部资产盘盈与全部资产损失直接冲抵后的净损失4.43亿元、0.49亿元,已冲减的所有者权益调回,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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