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编报规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2013]1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3-5-29
实施时间: 2013-5-29
失效时间: 2016-8-18
法规类型: 会计信息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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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保证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以下简称通用分类标准)得到一致的贯彻实施,财政部于2011年5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编报规则》(以下简称编报规则),并于2011年和2012年组织实施。为了适应通用分类标准石油和天然气行业扩展分类标准、银行业扩展分类标准的实施要求,结合通用分类标准实施企业的反馈意见,我部对编报规则进行了修订,经征求意见后形成了修订后的编报规则,现印发实施。
  2013年实施通用分类标准的所有实施单位,应该按照本版编报规则的要求编制和报送本单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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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编报规则.pdf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83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6-8-18
实施时间:2016-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