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昆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珠宝玉石行业增值税、消费税管理相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昆国税函[2013]113号
发文部门: 昆明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4-9
实施时间: 2013-4-9
法规类型: 消费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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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区、县(市)国家税务局:
  针对近年来昆明市珠宝玉石行业蓬勃发展,销售额连续几年高速增长的情况。为规范该行业税收行为,支持该行业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对全市经济做出应有的贡献,经市局研究,就相关税收政策明确如下,请各局遵照执行:
  一、对该行业纳税人加工、销售珠宝玉石目前没有增值税、消费税优惠政策,其征收管理也无特殊方式。增值税管理应按现行相关政策执行。
  二、对于该行业的纳税人应按有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文件的规定进行管理。凡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应依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实行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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