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财政局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建[2013]62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4-9
实施时间: 2013-4-9
失效时间: 2015-3-25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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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黄岛、城阳、高新区财政局、环保分局,各市财政局、环保局:
  为充分发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的作用,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印发<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165号)等有关文件,我们制定了《青岛市财政局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4月9日
  青岛市财政局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总 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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