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东宁公路口岸继续收取口岸设施维护费的批复
发文文号: 黑价经[2013]15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1-14
实施时间: 2013-1-20
失效时间: 2013-12-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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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东宁公路口岸继续收取设施维护费的函》(黑交函〔2012〕172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2]230号)精神,为保证东宁公路口岸的正常维护,更好地发挥口岸功能,促进边境贸易发展,经研究,同意东宁公路口岸继续收取口岸设施维护费,由东宁龙运公路口岸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收取。具体标准为:凡经公路口岸进出境的货物每吨(立方米)征收5元;凡经公路口岸出境的人员每人次征收5元。
  此批复自2013年1月20日起执行至2013年12月31日。到期如需继续收费,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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