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绥芬河铁路口岸继续收取口岸设施维护费的批复
发文文号: 黑价经[2013]31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1-22
实施时间: 2013-1-25
失效时间: 2013-12-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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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绥芬河市政府:
  你市《关于继续收取口岸设施维护费的函》(绥政函[2013]1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2]230号)精神,为了保证绥芬河铁路口岸的正常维护,更好地发挥口岸功能,促进边境贸易发展,经研究,同意你市继续收取口岸设施维护费。具体收费标准为:凡经铁路口岸进出的货物每吨(立方米)征收5元;凡经铁路口岸出境的人员每人次征收5元。
  此批复自2013年1月25日起执行到2013年12月31日。到期如需继续收费,请于期满前两个月提出申请。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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