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黑价联[2013]10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1-29
实施时间: 2013-1-29
失效时间: 2014-12-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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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确定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费收费标准的函》(黑教财函〔2012〕485号)收悉。根据《省财政厅 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收取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费的批复》(黑财综〔2012〕173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哈尔滨师范大学(黑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受省教育厅委托组织开展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培训范围:新补充到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参加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的教师、教育职员和其他人员(包括从事科研、实验工作、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党政管理人员)。
  二、收费标准:每学时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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