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黑价联[2013]17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2-4
实施时间: 2013-1-1
失效时间: 2013-12-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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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黑龙江省放射性废物收贮费收费标准的函》(黑环函〔2012〕369号)收悉。鉴于《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1〕105号)即将到期,为加强我省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保障放射性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理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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