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商请价格争议调处引入司法确认的回复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价[2013]54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2-4
实施时间: 2013-2-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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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现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省物价局关于商请价格争议调处引入司法确认的函>的回复意见》(粤高法函﹝2013﹞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当前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各地应从价格认证机构职能定性定位高度去做好此项工作。结合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积极宣传此项工作,扩大价格争议调处的影响。
  二、主动与当地人民法院民事庭、执行庭联系沟通,争取他们对此项工作的支持。
  三、今后各地所出具的《价格争议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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