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房屋档案利用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价费发[2013]28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3-14
实施时间: 2013-4-1
失效时间: 2014-12-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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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
  为规范房屋档案利用服务收费行为,促进房屋档案保护和开发利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我省房屋档案利用收费问题明确如下:
  一、依法设立的各级房屋权属档案管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房屋档案查询、证明等服务,可向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相应费用。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为:
  (一)房屋档案查询费:个人查询产权产籍档案每档次10元;单位每档次30元。
  (二)出具产权产籍档案证明材料费(含查询费):个人每档次20元;单位每档次50元。执行国家限购政策,个人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需出具无房证明(含证明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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