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工商财[2013]1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3-1-7
实施时间: 2013-1-7
法规类型: 工商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35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工商总局关于转发〈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工商办字[2012]23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严格执行《通知》要求,切实做到令行禁止。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涉......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