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1994年国家财政决算编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预字[1994]51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4-11-8
实施时间: 1994-11-8
失效时间: 2003-1-30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57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金库、建设银行分行,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央总金库,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为了做好今年国家财政决算编审工作,如实反映财税体制改革和国民经济及各项事业发展的成果,现将1994年国家财政决算编审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抓紧今年后几个月的增收节支,确保财税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和国家预算任务的圆满完成
  今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对财税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几个月来,在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新旧体制过渡基本平稳,财税体制运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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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16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3-1-30
实施时间:2003-1-30